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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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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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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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大武口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办案数量实现了从少到多、办案社会影响力实现了从一般知晓到逐步提高的转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健康有序发展。
2017年7月至2021年9月,大武口区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8件,启动诉前磋商程序19件。实现了办案规模、办案效果的持续稳步提升。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发展
主动向区委、人大报告大武口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区委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进一步推动法治大武口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开展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审议大武口区检察院2017年至2019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肯定工作同时,指出存在的不足,为下一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指明方向。强化外部监督,借助检察开放日、专题调研等活动,主动向人大代表介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听取代表意见。
二、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促进办案影响力逐年提升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服务大局,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办案数量、规模逐年增加,办案效果持续稳步提升。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收回并恢复非法占用保护区林地3.81公顷,恢复耕地14亩,整治大气污染排放点17处,散乱污企业4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1万余吨,平整场地2万多平方米,治理水源地水域面积600亩。督促行政机关对生猪养殖户、食品经营商户、网络餐饮商、农资经营户、口腔诊所、民营医院、药店、眼镜店等300多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规范整治,有效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督促行政机关收回欠缴的人防费55万元、水资源税12.9万元,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助力相关行政机关在祭祀用品市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住宅小区和小饭桌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联动机制。办理的大武口区直饮水机卫生安全行政公益诉讼一案,推动市卫健部门对辖区362个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整治的通知》,指导三县区卫健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整治,形成直饮水机监管长效常治机制,该案例先后被《宁夏法治报》、石嘴山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采访宣传,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良好效果。
三、完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助力高效履职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宁夏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借助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的“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联手治乱象 合力护资源”、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联合调查、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共享、线索移送反馈等工作机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村水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均形成良好互动工作关系,凝聚相关领域公益受损问题治理合力。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强化河湖管理公益保护。
四、积极借助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助力工作效能提升
认真落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坚持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向市检察院的沟通、请示、汇报,通过参与新领域案件专家咨询论证、案件整改“回头看”活动,保障公益诉讼办案质量。结合区情特点,与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贺兰山东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强化相关问题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助力共同保护贺兰山东麓生态环境。强化对内协作,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建立公益受损线索反馈移送机制,及时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公益监督。
五、强化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提升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
及时总结公益诉讼办案中的有益经验做法和办案效果突出的特色亮点,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主流新闻媒体投稿、专题报道等方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宣传,累计发表宣传稿件信息百余篇。借助法律宣传活动向公众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册。通过办案强化职能宣传,累计发放公益诉讼调查问卷300余份,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16件。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2次,审查案件13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介绍公益诉讼工作1次,人大专门调研公益诉讼工作2次。着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